為規范產品發運的責任和義務,確保產品安全及時發運,降低成本,經研究制訂以下規定。
一、市場辦對銷售人員及客戶提報的產品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符合發貨條件的開據發貨單及產品發運單后,交專職發運員。
二、產品發運員按市場辦發運單要求,遵循安全、快捷、高效、費用合理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內將貨發出,并負責貨物信息的跟蹤,代收貨款的回收等工作。
三、發運的方式及原則:
?。?、物流發運應選擇信譽好、服務優、時間短、價格低的物流公司,同等情況優先選擇直達專線發運,物流費用單筆業務:省內及不超過500公里(含)的物流費用不超過按同期產品最低銷售價的3%,500公里以上的不超過4%,超過1000公里的不超過5%,銷售價格高于最低售價的,高出部分可抵頂超出標準的運費。
?。?、對于貨值額較大,客戶要求時間緊迫,可通過物流信息聯系租用順路直達的貨運車輛送達(即門對門),但運費最高不得超過同地同貨值同等條件下物流公司發運費用的20%。
?。?、符合租用社會車輛專程送貨的,其運費按以下計算;按國家正規出版的地圖標注的送貨目的地城市兩地之間最佳路線,并按目的地為省會城市的加20公里;地級城市加10公里計算,每車次超過4噸貨物車公里3.6元,超過8噸的按車公里5.4元。
?。?、發貨量大時,發貨員可根據情況臨時租用社會車輛承擔短途運輸至物流公司,費用控制在每一車次不少于800公斤貨時60元以內,承運人負責裝卸車的每車次加10元,但費用最高不超過本款第1條的規定。
?。?、特殊情況或新開發客戶,為確保貨物安全需銷售人員隨貨同行的,可由銷售公司或市場辦書面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可由發貨員負責聯系租用社會車輛或由公司派車送貨上門,其費用不受以上限制。
四、經發貨員聯系現有發運資源無法滿足產品發運單要求的條件或發運費用超過以上規定的。產品發運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告知市場辦,由市場辦與銷售人員或客戶協商,變更發貨要求條件。
五、產品的發運責任
?。?、發運員需對物流公司進行資信了解及信用評估,對租用社會車輛需簽訂合同或留存手續。
?。?、產品發運員負責產品發運及代收貨款的安全責任,如遇發運產品丟失、損壞、錯發的,則由相應責任人或部門環節承擔相應的損失及責任;
?。?、代收款的收繳責任,省內不超過10天,省外的不超過20天,如沒按時收繳,則按代收金額的日千分之一扣罰責任人。
?。?、如遇承運的物流公司或車輛停業倒閉逃逸等造成貨款損失的,可報案追訴的,由負責人承擔10%的損失,不可追訴的則承擔50%以上的損失。
六、費用核定及責任考核
?。?、產品發運費用及適用方式,由財務科參照本規定按月核定發運單及物流發運憑證并據此核銷發貨費用。
?。?、責任考核由市場辦按月對發貨員考核。
七、供應科及其他有關部門發運及外購貨物的適用本規定。
八、本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聊城五環機械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